一、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3、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
5、组织章程;
6、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7、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受理时间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齐全,自正式受理申请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414号文件规定,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金超过一千万的,超过部份按0.4‰缴纳;注册资金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份不再缴纳。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须知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受理时间
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齐备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414号文件的规定收取变更登记费。
变更登记事项,变更登记费为50元。副本每个10元,涉及变更注册资本(金)新增部分与原注册资本(金)合计不足1000万元的,收取增加部份的0.8‰,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份收取0.4‰。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须知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法人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
5、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二、 受理时间
申请登记的单位提交的省文件、证件齐备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分支机构登记须知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
2、负责人任命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办单位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增设分支机构函;
5、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二、受理时间
申请开业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齐备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414号文件规定,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金超过一千万的,超过部份按0.4‰缴纳;注册资金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份不再缴纳。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须知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主办单位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提供相对应的有关文件、证件;
4、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二、受理时间
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齐备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414号文件规定,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金超过一千万的,超过部份按0.4‰缴纳;注册资金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份不再缴纳。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须知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主办单位负责人签署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主办单位出具的负责清偿债权债务的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
4、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二、受理时间
申请注销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齐备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