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来,海南公司为冠名“海南”字样从当初的100万注册资金提升到200万、500万甚至1000万,最终没有经得住实践和百姓心声的考验,今天终于又回到了100万;与日俱增的前置审批项目,终于又回到了“纯真年代”--先发照再办证,不禁让人拍手叫好!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努力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营商环境,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推动海南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深入调研,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下,日前,省工商局牵头起草了《海南省企业登记制度改革的十六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一经实施立即引来赞声一片。
准入门槛过高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意见》出台后,海口秀英区皖和豆制品厂算得上是第一个享受这一优待的个体户。
据了解,海口秀英区皖和豆制品厂是一家专门生产豆腐的个体户,早在2012年9月就获得了海南省质监局发给的“生产许可证”,但在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老板刘先生为了办理营业执照,真可谓是“求爷爷告奶奶,跑断了腿”。辖区工商所多次上门检查,对其生产条件予以认可,但苦于刘先生无法提供环保手续,满足不了办照的前置条件,工商所只能表示无奈和同情。
《意见》出台后,有了办证依据,海口市工商局秀英工商所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及时为刘先生办理了营业执照。拿到营业执照后,刘先生激动不已。
据了解,海南在此前“先证后照”工商登记制度下,前置审批多达180项,且名目繁多、程序繁琐,既不利于激发和释放全社会的创业热情,也不利于市场主体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无法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经济发展的需要。
据海口工商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注册一个海鲜排档,在取得营业执照前,需要先取得环保、卫生、消防、餐饮服务等多个许可证,办好各类手续少则需3个月,长则需半年,准入门槛过高,人为造成经营者经济负担,尤其是旅游旺季,使得现有海鲜排档远远无法满足游客需求。《意见》出台后,上述问题便迎刃而解。
无照经营屡禁不止群众反映强烈
据省工商局统计,2012年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案件11,161件,其中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4,701件,占42.12%。2013年上半年,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案件4,746件,其中无照经营1,715件,占36.14%。出现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市场主体准入门槛高、办证难,客观上导致无照经营行为“泛滥”,对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合法权益保障形成威胁,不利于建立公平竞争、健康安全的市场秩序。
截至今年7月底,海南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55,968户,其中各类企业14.5万户,个体工商户29.7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9,582户(而同期广东省东莞市的各类市场主体已达55.6万户),市场主体数量少、市场活力明显不足。
据省工商局调查,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这样3个方面:1.工商登记当中涉及许可的项目过多,导致办理营业执照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成本过高;2.办照需要现场确认,给企业带来了不便,增加了企业负担;3.中介代理机构受利益驱使,在代办业务中弄虚作假,欺瞒企业和登记人员,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等。
《意见》出台经营者半小时拿到执照
11月27日上午,海口市工商局中山工商所办证大厅内,个体户老板李先生拿着租房合同和身份证,向前台工作人员申请办理一份台球馆的营业执照。前台工作人员莫茹非常热情地将相关表格交给李先生,要求按内容填写。很快,从填写和办理相关手续到拿到营业执照,前后不到半个小时事情就办完了。
李先生事后向商报记者反映,他在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金鹏公寓附近开了一家“8号台球馆”,过去一直想办执照,但是因为诸多前置条件,营业执照办不下来。没想到《意见》出台后,他竟然可以这么快就拿到营业执照,因此特别高兴,对于政府出台这样的《意见》表示支持。
和李先生一样,在海口琼山五小附近开饮吧的杨先生得知《意见》出台后兴奋不已。“我开了一个饮吧,过去因为营业面积不够,办不了执照,成天提心吊胆地经营,生怕被查处。”杨先生说,开一个饮吧他已经投资了十五六万元,因为不敢光明正大地经营,一直不赚钱,他为此苦恼不已,如今《意见》出台,他终于可以堂堂正正地办照经营了。
登记制度改革极大优化营商环境
据省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意见》实行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和事权下放,有利于促进我省市场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有利于推动各部门加快转变监管方式,理顺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效能;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市场主体加强自律,加快我省信用体系建设。真正实现该市场管的交给市场,该企业管的交给企业,该政府管的必须要管好,理清政府部门的职责和相互关系,最终促使更多的市场主体不断涌现,呼应社会需要,激发企业活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省工商局同时表示,虽然在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放宽住所登记、建立公司秘书制度、实行形式审查原则、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个体工商户验照改为备案制度等方面,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所突破,但是,上述相关规定,均属于放宽对市场主体的限制和提供便捷服务的范畴,没有对市场增加限制和负担的内容,体现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门槛、减少了登记机关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预的价值取向,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与我国现阶段企业登记制度改革的方向也是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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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十六条意见
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经营资格许可不再作为登记的前置条件,登记不再审查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营业执照可不载明经营范围,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一般经营项目即可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必须向审批部门申请,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凭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能申请登记的企业,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前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凭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办理企业登记。
一、实行“先照后证”
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和最低限额等事项的登记。
二、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凡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名称可冠“海南”或“海南省”行政区划。企业名称中可将行政区划加括号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允许使用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允许转型企业改制后名称中保留原字号、行业及组织形式;允许港、澳、台企业使用驰名、著名商号的英文字母作为字号。除法律法规禁止或者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之外的名称,均允许使用。
三、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
只对市场主体的住所予以登记,不再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相关联的市场主体可以用同一地址登记为住所。
四、放宽住所的登记
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应当明确公司秘书作为公司登记信息公示的责任人,负责企业与登记机关等政府部门和社会的联络。
五、建立公司秘书制度
支持从事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种植、养殖、捕捞业,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农家乐和家庭农场经营,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者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六、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
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负形式审查义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均由申请人负责。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市场主体内部、外部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应当依法通过民事救济途径解决其纠纷。
七、实行形式审查原则
除外商投资企业外,省工商局登记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游艇会所(俱乐部)、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等特殊类型的企业,由省工商局负责登记。省工商局将原登记的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注册资本(金)的企业下放到企业住所地市县工商局登记管理。对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并申请冠“海南”或“海南省”行政区划的名称预先核准业务,可由企业住所地市县工商局直接办理。
八、进一步下放企业登记权限
将各市县工商局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港澳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权,授予住所地工商所。
九、下放部分非公司市场主体登记权限
登记机关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未按规定报告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住所地工商所对企业年度报告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
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个体工商户开办者负责。对符合条件、有规模、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鼓励、支持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十一、个体工商户验照改为备案制
省工商局作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建设的牵头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平台公示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市场主体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等信息。
十二、构建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登记申请,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3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2个工作日。名称预先核准、股权出质登记业务,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缩短办事时限
在全省提供网上年报服务,在省工商局及海口、三沙、文昌、洋浦和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等地开展提供网上登记服务试点,方便企业通过工商机关门户网站提交登记和年报材料。
十四、提供网上年报和网上登记服务
开通省工商局门户网站企业信息查询栏目,各市县工商局在登记大厅增设查询电脑,提供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基本信息查询服务。
十五、开放网上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服务
对注册内资新企业涉及工商、质监、税务、公安四部门审批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及印章刻制等“一照一章三证”,各级政务中心实施一个窗口受理、四部门同步审批、统一发证,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注册所有审批手续。
十六、推行内资企业设立联合审批